案例标题
李XX与秦XX、马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XX与被告秦XX系同事关系,秦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15年11月1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二被告出借三十万元本金,利息按月息一分计算,二被告承诺于2021年10月30日偿还本金及利息。二被告向原告出具收到三十万现金的收据。后秦XX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6年年底。秦XX与马XX系夫妻关系。原告多次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二被告拒不支付,原告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经双方核算,二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三十万元,二被告自愿于指定日期前支付完毕;若二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二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指定日期前支付给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