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诈骗集团组长,认罪退赃获从轻---刘XX涉嫌诈骗罪案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
判决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XX
代理方: 被告人刘XX的辩护人
所属类型: 刑事辩护(电信网络诈骗)
代理结果: 少刑(认定坦白、退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件主要内容:
2019年至2021年间,王XX等人在老挝金木棉特区组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通过婚恋平台选择单身女性为诈骗对象,以“发现赌博网站漏洞可赚钱”为名实施诈骗,其中台州被害人高X被骗人民币xxx万余元。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刘XX参与该诈骗集团,担任组长职务,组织多名组员实施诈骗,自供获利共计人民币xxx元。案发后,刘XX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有其他严重情节)对其提起公诉。夏天奇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刘XX的辩护人。审理期间,刘XX退出赃款人民币xxx元。
本案争议焦点:
1. 刘XX作为诈骗集团的“组长”,在共同犯罪中应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
2. 刘XX被抓获到案,不符合自首条件,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是否构成“坦白”?
3. 刘XX退出大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能否在量刑上获得较大幅度的从轻?
本案的经验价值:
本案是一起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案件中,中层管理人员(组长)成功争取“坦白”从宽、通过退赃获得从轻处罚的典型案例。法院明确认定:刘XX担任组长,组织组员实施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大部分赃款,最终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对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被告人,仍保留一定的从宽空间。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
夏天奇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在于“在难以改变主犯定性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从轻的可能”。律师深知,作为诈骗集团的组长,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被骗800余万),推翻“主犯”认定几乎不可能。因此,律师将辩护重点转向:一是强调刘XX归案后始终稳定供述,争取“坦白”情节的完全认定;二是动员家属竭尽全力退出赃款,哪怕不能全部退完也要退大部分;三是充分展示刘XX认罪认罚的诚意。最终,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了接近底线的量刑。
办案心得:
电信网络诈骗是当前重点打击的犯罪,尤其是跨境诈骗,量刑普遍偏重。本案当事人是“组长”,这是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比普通组员责任重,比老板和组织者轻。我们反复研判,认为争从犯的成功率极低,于是转而把所有筹码押在“退赃”和“认罪认罚”上。我们跟家属做了大量工作,最终退出大部分赃款。虽然没能完全退完,但法院在判决时仍然将此作为重要的从轻情节。三年六个月的刑期,当事人表示接受。这个案子让我认识到:在严打态势下,辩护律师要学会“止损”,在无法改变有罪定性和主犯地位时,要把每一个从轻情节做到极致。
适用客户:
所有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被告人及其家属,特别是在犯罪集团中担任一定管理职务(如组长、小队长、团队负责人)但非顶层组织者的当事人。如果您无法改变“主犯”的认定,那么“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的组合将是您争取从轻量刑最有效的三条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