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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XX与吴XX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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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告关于原告收取案外人转让费的主张,韩蕊律师通过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已向宁长春退款及用玉器折抵),成功削弱了被告主张的证明力。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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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XX与吴XX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梁XX与被告吴XX于2020年8月10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被告将某暖通工程项目交由原告施工,原告支付项目合作费用二百万元,并支付定金十万元。原告按约支付定金后,被告未按约将项目交付原告施工,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二十万元及利息。被告辩称原告违反保密协议将案涉项目转包给案外人并实际获益,案涉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项目系被告借用某工程公司资质投标取得,被告与原告签订《合作协议》,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原告施工,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合同无效后,被告因该协议收取的定金十万元应予返还。原、被告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原告请求双倍返还定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不予支持。被告主张原告收取案外人转让费三万元及协议已履行等,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判决如下:确认原、被告于2020年8月1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支付的定金十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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