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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与董XX委托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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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组织,韩蕊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十七万元的有利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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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与董XX委托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刘XX经人介绍认识被告董XX,被告称可以为原告孩子安排更好的工作。原告向被告支付二十三万元,被告出具收条。后被告一直未能办成,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承诺退款并陆续退还六万元(部分由被告直接退还,部分由案外人代为转账),剩余十七万元未退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十七万元及利息。被告辩称本案应为委托合同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被告仅系资金中转人员,款项已转交给实际经办人,不应承担退款责任;原告请托事项违反公序良俗,应驳回起诉。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款项系原告委托被告为其子介绍工作的钱,双方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原告委托被告欲通过请托方式达到工作入职目的,委托事项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十七万元。原告主张的利息及保全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十七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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