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法院、裁判时间
审理法院: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裁判时间:2026 年 6 月
二、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2025 年 9月期间,被告人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家利用商户码接收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自身经营的水果店商户码为他人走账,同时介绍他人提供便利店商户码配合走账,资金到账后配合取现并转交他人转移。经查,被告人自有商户码累计到账 29 万余元,其中查实包含多名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 7 万余元;其介绍的商户码累计到账 18 万余元,其中查实包含多名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 4 万余元,被告人共计违法获利 3 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认定其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被告人委托刘学勤律师担任辩护人,全程参与本案刑事辩护工作。
案件核心争议
1.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否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2. 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是否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3. 结合涉案流水金额、查实犯罪所得金额及被告人获利情况,如何确定合理量刑幅度。
三、案件结果
前后结果对比
1.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涉案流水数额较大,面临有期徒刑实刑处罚,个人工作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2. 刘学勤律师介入辩护后: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犯、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在案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成功适用缓刑,无需实际羁押。
四、律师价值
1. 准确认定共犯地位,争取从犯法定从轻
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清晰梳理被告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从属地位,论证其仅提供走账渠道、处于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该观点被司法机关采纳,为大幅从轻处罚奠定法定基础。
2. 全面梳理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缓刑辩护体系
围绕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出违法所得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逐项向法庭阐述从轻理由,结合被告人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充分论证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3. 适配程序转换,保障辩护效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律师及时调整辩护方案,配合合议庭完成庭审举证、质证与辩论环节,确保各项辩护意见完整、充分地呈现,最终全部核心辩护观点均被法院采纳。
4. 引导积极退赃,强化悔罪表现
指导被告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全额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最大限度降低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以实际悔罪表现争取从宽处理,提升缓刑适用的可行性。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 适用咨询场景
1. 提供银行卡、商户码帮助转移违法资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案件;
2. 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辅助地位,希望争取认定从犯、从轻处罚的案件;
3. 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具备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希望争取缓刑的案件;
4. 刑事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需要专业律师跟进调整辩护方案的情形。
�� 法律服务指引
各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涉资金类刑事犯罪,以及共同犯罪量刑辩护、缓刑争取等案件,均可预约刘学勤律师咨询。律师可提供案件研判、阅卷分析、量刑辩护、庭审代理、退赃方案制定等一站式刑事法律服务,结合案件实际制定最优辩护方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