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马XX与刘XX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马XX与被告刘XX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就婚生女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事项进行协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审批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至十八周岁,被告自指定日期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六百五十元直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被告应于指定日期前向原告支付婚生女指定日期之前的抚养费一万零四百元;被告享有对婚生女的探视权(应在节假日进行,不得影响正常学习生活,原告有配合义务);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互不返还,别无争执;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