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重伤二级故意伤害案,浏阳杨俊律师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案号(20XX)湘XXX刑初XX号,由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被告人ZX委托湖南浏阳杨俊律师担任本案刑事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办理与庭审辩护工作。
20XX年X月X日晚间,ZX与多名朋友聚餐饮酒,席间因劝酒问题和AX发生口角,经旁人劝解后双方暂时分开。后续二人又通过电话持续争执并相约碰面解决矛盾,ZX随身携带一把剔骨刀前往约定地点。碰面后双方再起冲突,ZX持刀将AX捅伤,过程中还不慎划伤前来劝阻的B某。经法医鉴定,被害人AX身体多处受损,两处伤情均评定为重伤二级,B某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次日,Z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经过。案件办理初期,ZX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后转为刑事拘留、逮捕。案发后其家属先行垫付AX医疗费XXX元,在诉讼阶段,家属又与被害人一方达成赔偿协议,另行赔付XXX元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ZX提起公诉。结合本案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案件量刑压力较大。同时,ZX系初犯,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一旦被判处实刑,其家庭将陷入困境。杨俊律师充分考量当事人实际情况,以挽救其家庭、争取宽缓处理为核心目标开展辩护工作。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杨俊律师全面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全部事实与证据,明确辩护思路。庭审中,律师首先确认ZX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重点提出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足额履行赔付义务并取得谅解;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结合当事人家庭困难、平日表现良好,且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等实际情况,律师多次与承办法院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对ZX适用缓刑的理由,希望法院秉持司法温情,对其宽缓处理,帮助当事人维系正常家庭生活。
三、判决结果
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ZX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全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结合其日常表现、帮教监管条件以及家庭实际状况,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
被告人Z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该判决让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实现了案件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四、律师价值
全面梳理从轻情节:精准提炼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及酌定情节,为轻判、适用缓刑夯实法律基础。
情理结合开展辩护:兼顾法律规定与当事人家庭困境,多次与法院沟通,推动司法温情落地,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全程妥善处置案件:引导当事人积极赔礼赔偿、配合司法流程,最大限度降低犯罪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挽救当事人及其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