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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演艺经纪公司诉主播王某某直播合作协议违约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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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蕊律师依据合同中关于维权费用承担的约定,成功争取到对方承担律师费5000元及大部分仲裁费(7365.12元),有效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突显了在合同条款设计和诉讼请求规划上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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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演艺经纪公司诉主播王某某直播合作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演艺经纪公司)与被申请人(主播王某某)于2022年4月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主播需在指定平台每月有效直播不低于26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公司向主播支付了签约金,并安排其在快手、抖音平台直播。然而,主播自2022年5月起频繁消极直播,并于5月9日后擅自停播。公司于5月13日邮寄催告函,主播仍未履行直播义务。公司遂提起仲裁,要求主播退还直播收益、支付违约金、赔偿签约金及设备损失、承担维权费用等。被申请人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

仲裁结果: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为较低档金额);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签约金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部分)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大部分仲裁费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包括退还直播收益、赔偿直播设备损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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