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杭州某文化传媒公司诉主播张XX直播合作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申请人(主播张XX)于2022年2月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二年,主播需在探探平台每月有效直播不低于26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公司向主播支付分成收益共计813元。主播自2月25日开播至4月2日(有效直播7天)后擅自停播。公司于4月20日发送《履约催告函》,主播仍未履行。公司遂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收益、支付违约金及维权费用。被申请人到庭应诉,辩称公司未提供流量扶持、设备为次品导致无法直播,但未提交证据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