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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文化传媒公司诉主播张XX直播合作协议违约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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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申请人“偶尔播过几次”的当庭陈述,韩蕊律师紧扣合同约定的“停播累计超过20天”标准,结合直播流水截图,精准论证对方停播事实已满足根本违约条件,展现了扎实的庭审辩论能力。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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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文化传媒公司诉主播张XX直播合作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申请人(主播张XX)于2022年2月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二年,主播需在探探平台每月有效直播不低于26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公司向主播支付分成收益共计813元。主播自2月25日开播至4月2日(有效直播7天)后擅自停播。公司于4月20日发送《履约催告函》,主播仍未履行。公司遂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收益、支付违约金及维权费用。被申请人到庭应诉,辩称公司未提供流量扶持、设备为次品导致无法直播,但未提交证据佐证。

仲裁结果
解除双方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解除日期为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收益813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维权费(律师费)5000元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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