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钟X、熊X系夫妻关系,被告为某XXX限公司。被告运营线上投资平台,以 “体验定制珠宝” 名义开展投资业务,用户在平台 APP 充值缴纳体验押金,项目到期后可申请退还押金本金,并以红包形式获取对应收益,资金可通过平台提现至个人账户。
两名原告分别自 2021 年、2022 年起陆续在该平台充值参与多期投资项目。2022 年 12 月起,平台出现提现功能异常,经原告多次沟通催促,被告仅兑付了少量资金,剩余本金始终无法正常提取。被告相关负责人曾在投资用户交流群中表态协商解决方案,但始终未实际履行兑付义务。截至起诉时,原告钟X尚有 66820 元、原告熊X尚有 141661.06 元投资本金无法提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名原告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全面梳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针对被告可能失联缺席的情况制定了专项诉讼方案。
律师指导当事人系统收集整理了平台 APP 账户界面截图、充值提现订单明细、支付宝及银行交易流水、《体验定制珠宝综合服务协议》、投资用户群微信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按照交易时间线进行梳理归档,清晰还原了原告充值参与投资、平台前期正常兑付、后续提现失败的完整交易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被告欠付投资本金的事实。
针对案涉交易的法律性质,律师向法庭明确指出,案涉协议虽冠以珠宝体验服务之名,但实际履行中并未发生实物交付,核心模式为原告支付本金、到期后被告全额返还并支付固定收益,双方实质构成投资合同关系,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兑付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返还本金、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的责任。
因被告经营异常、无法直接送达,律师配合法院完成公告送达程序,提前完善全部证据材料及代理意见,确保缺席审理程序合法推进。庭审中,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发表了全面的代理意见,明确主张被告应当返还全部欠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案件结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全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其在被告运营的平台充值投资、被告未按约定兑付剩余本金的事实。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兑付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返还剩余投资本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关于利息计算标准,法院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原告实际损失及违约程度,酌定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被告明确出现兑付障碍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XXX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钟X返还投资款 66820 元及相应利息,向原告熊X返还投资款 141661.06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全部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