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河南某文化传媒公司诉主播肖X直播合作协议违约纠纷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申请人(主播肖X)于2021年11月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签约费版)》,约定合作期限为一年,主播需在抖音平台每月有效直播不低于26天,每天直播时长根据流水情况为6小时或8小时。公司向主播支付签约金10000元,并累计支付收益8865元。主播自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2月16日共直播88天,创收流水51463.9元,后于2022年2月16日停播。公司发送《履约催告函》后主播仍未履行。公司遂提起仲裁,请求支付违约金及维权费用。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辩,主张系公司主动将其开除、公司拖欠工资及存在违法活动等,但未到庭应诉,亦未对证据进行原件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