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 (原审原告):ZXX,男,汉族,住址(脱敏)。委托诉讼代理人:YLL,北京XX律师;杨馨,北京XX律师。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YXX L,男,汉族,住址(脱敏)。委托诉讼代理人:L S,上海市XX律师。原审第三人:某矿业公司,住所地(脱敏)。
上诉人 ZXX 因与被上诉人 YXX L、原审第三人某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某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查明,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依据不足、证据未经质证即采信等多项问题,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同时退回上诉人预交的二审诉讼费。
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信息(脱敏)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