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济宁某传媒公司诉主播束某直播合作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传媒公司)与被申请人(主播束某)于2022年3月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三年,主播需在抖音平台每月有效直播不低于25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公司为主播提供运营服务、线下直播间及直播设备扶持。主播使用约定账号直播几天后擅自退出公会并停播,公司通过微信群发送催告后主播仍未履行。公司遂提起仲裁,请求支付违约金及维权费用。被申请人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
仲裁结果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维权费(律师费)5000元;
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