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嫚玲律师代理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全额追回98万余元租赁费
一、案件详情
XX机械租赁公司主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2020年10月,该公司与XX工程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向对方的XX中学XX校区工程项目出租4台工程设备,初始租赁期限为2020年7月23日至10月22日。因工程项目工期延长,双方后续接连签订4份补充协议,多次延展租赁期限。
租赁服务全部结束后,双方负责人通过微信完成最终对账,确认案涉项目总租赁费为 XXX.41元。但承租方仅分三次累计支付696407.75元,剩余984508.66元租赁费长期拖欠。租赁公司多次电话、微信催收,对方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付款,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为维护企业财产权益,XX机械租赁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全部租赁费,并同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该公司委托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莫嫚玲律师代理案件。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属于缺席审理案件。莫嫚玲律师提前做好充分庭审准备,整理全套证据:包括主合同、4 份补充协议、设备进退场单据、双方微信对账记录、银行付款回单、保全材料等。庭审中,律师完整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租赁履行过程、对账结果以及欠款金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因被告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依法对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予以采信。
二、案件总结
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完成全部租赁服务,被告理应足额支付租赁费。
法院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XX工程公司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租赁费984508.66元。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11822.55元,全部由败诉方被告承担。
判决生效后,法院同步释X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等法律后果,督促被告履行义务。原告历时数年的欠款纠纷得以解决,98万余元租赁款全额追回,企业合法债权得到充分保护。
三、律师价值
1、合同体系梳理:整合主合同与多份补充协议,理清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对账流程,固定完整租赁事实与欠款依据。
2、缺席庭审应对: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规范完成举证、陈述、辩论全流程,保证庭审效力,为胜诉奠定基础。
3、财产保全运用:诉讼阶段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提前锁定被告财产,为后续判决执行提供保障,降低回款风险。
4、高效推进程序:简化流程、精准举证,快速推动案件审结,帮助企业高效收回大额拖欠款项,缓解资金压力。
四、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工程设备、车辆、场地、办公设备等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涵盖租金/占用费拖欠、合同补充变更、双方对账争议、被告失联/缺席审理、财产保全及执行等情形。
五、服务指引
若您作为出租方遭遇承租方拖欠租金、拒不配合对账、失联跑路等问题,可联系莫嫚玲律师团队。团队可提供合同审查、账务核对、律师函催收、财产保全、诉讼代理、强制执行等法律服务,助力企业/个人追回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