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嫚玲律师代理货款纠纷,成功追回7万余元货款及利息
一、案件详情
XX玻璃公司与XX装饰公司签订玻璃采购及安装合同,原告按约完成供货与安装,双方结算确认被告欠货款71605元。后续被告出具《付款申请书》,委托第三方餐饮公司代为付款,但第三方并未实际支付。被告以此为由,主张债务已转移,拒绝向原告付款。
供货方多次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莫嫚玲律师代理本案。
庭审核心争议为债务转移是否生效。律师依据《民法典》规定指出: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明确同意,本案中原告从未作出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意思,仅为委托付款,不构成债务转移。同时提交合同、结算单、付款申请、微信记录、第三方说明等证据,还原交易事实。
二、案件总结
法院认定债务转移不成立,原债务人仍需承担付款义务。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1605元,并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全额收回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
三、律师价值
1、法律精准适用:吃透债务转移、委托付款的法律区别,直击对方抗辩漏洞。
2、证据链完整:整合合同、结算、函件、第三方证言,还原案件事实。
3、主张逾期利息:依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弥补资金占用损失。
四、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货款纠纷,涉及委托付款、债务转移抗辩、逾期利息争议的案件。
五、服务指引
买方以委托付款、债务转移为由拖欠货款,可委托律师梳理证据、提起诉讼,追回本金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