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嫚玲律师代理装修合同纠纷,为业主追回9.68万元装修款
一、案件详情
张X此前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装修预定合同并支付定金,后该公司将业务及定金转移至 XX装饰公司。2023年5月,张X与XX装饰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总工程款15200元,首期款为总价65% 即98800元。原告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款项后,装修公司仅进行开槽、少量砌墙、配送少量建材,随后便停工失联,办公地点人去楼空。
原告多次联系商家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装修款,并承担诉讼公告费。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莫嫚玲律师代理本案。
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整理合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微信沟通记录、建材及施工现状证据。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施工情况,原告自认对方提供10包水泥、10包河沙并完成少量施工,律师依据市场行情,申请法院酌情扣减对应费用。因被告失联,法院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二、案件总结
法院认定被告收取款项后拒不履行装修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解除。结合施工现状与建材价值,酌情扣减2000元。判令被告返还装修款96800元,并承担公告费200元。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业主成功追回绝大部分装修款项。
三、律师价值
1、证据固定:在商家失联的情况下,固定合同、转账、现场证据,夯实胜诉基础。
2、合理定损:结合市场行情,对已施工、已用料部分合理估价,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3、程序推进:熟练处理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等特殊诉讼程序,高效办结案件。
四、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包含装修公司停工、跑路、拒不退款、合同解除等情形。
五、服务指引
装修公司违约、失联、拒绝退款,可委托律师审查合同、发函、代理诉讼,追回装修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