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嫚玲律师代理交通事故诉讼,伤者合计获赔18万余元
一、案件详情
2024年2月,未成年李X(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超车时违规操作,与骑行轻便摩托车的王X发生碰撞,造成王X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处损伤。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X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X受伤后入院治疗28天,后续进行康复休养。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同时核定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涉案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驾驶人李X为未成年人,其父许XX为法定监护人。
王X向法院起诉,要求李X、监护人、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莫嫚玲律师代理本案原告。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原告无牌上路也存在过错、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残疾辅助器具无医嘱、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应支持。律师逐一回应:事故认定书已明确原告无责;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拐杖属于伤情必要辅助用具;结合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依法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厘清无证驾驶下交强险的赔付规则,以及救助基金垫付款的返还流程。
二、案件总结
法院核定原告各项合法损失:医疗费32250.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7200元、误工费15000元、残疾赔偿金8532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47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08元、鉴定费2900元。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限额赔付18000元,伤残限额赔付147446元,合计向原告支付164447.35元,并向救助基金返还垫付款998.65元;
交强险赔付外的剩余损失18450.26元,由监护人承担。
原告总计获赔18万余元,法院支持了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合理诉求,救助基金垫付款也依法完成划转。
三、律师价值
1、证据全面整合:整合病历、鉴定报告、亲属关系证明、辅助器具票据等,完整主张全部赔偿项目。
2、规则运用熟练:掌握无证驾驶、未成年人肇事、救助基金垫付等特殊情形下的保险赔付与款项返还规则。
3、抗辩有效回击:针对被告提出的多项异议,结合事实与法律逐一驳斥,保障全部合法诉求得到支持。
4、多方权责梳理:理顺伤者、未成年驾驶人、监护人、保险公司、救助基金五方法律关系,权责划分清晰。
四、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包含救助基金垫付、多级赔偿项目、多方当事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五、服务指引
遭遇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人肇事,赔偿协商受阻时,可委托莫嫚玲律师团队,全程代理诉讼、核算赔偿、处理救助基金及保险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