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当事人骑行电动车途经市政管理路段,因路面井盖大幅沉陷失衡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当事人起诉市政服务单位索赔全部人身损害损失,一审法院酌定当事人自担 80% 主要责任,仅支持部分三期赔偿、低标准误工费。柏林虎律师接受当事人二审委托,围绕三期时长、误工费行业标准、过错责任划分三大核心上诉点整理证据、撰写上诉材料,全力争取提高赔偿金额与对方责任比例。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后梳理全案证据:经营女装门店营业执照、经营记录、事故现场视频、路面塌陷测量记录、完整住院病历、伤残鉴定报告;
2. 依据人身损害三期评定规范、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办案指引,拟定上诉请求,主张延长营养、护理、误工期限,按零售行业高标准核算误工损失,上调市政单位责任至 80%;
3. 庭审中重点陈述井盖塌陷远超国家标准、市政未尽常态化维修管护义务,路段曾多次出现同类摔倒事故,道路缺陷系事故重要诱因;
4. 针对一审缩短三期、压低误工费标准、责任划分失衡问题逐项发表代理意见,完整提交书面代理词。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可路面井盖存在管理瑕疵,但认定当事人存在电动车违规载人、车速过快、疏于观察路面等重大过错,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市政单位按 20% 过错比例承担赔偿。
四、办案心得
1. 道路管理瑕疵侵权案件中,非机动车驾驶人违规载人、超速、疏于观察属于重大过错,法院通常会判令伤者自担主要责任;
2. 主张三期时长、行业高标准误工费,需配套完整医嘱、三期鉴定、经营流水、纳税记录佐证,仅营业执照、经营截图证明力较弱;
3. 静态路面缺陷仅为次要诱因,无法完全抵消骑行方交通违法过错,大幅上调管理者责任比例上诉难度极高。
五、适用场景
非机动车因道路井盖、坑洼、破损等路面设施缺陷摔伤,起诉道路管理单位的生命健康权纠纷一审、二审代理。
六、服务指引
1. 事故后第一时间留存现场视频、照片,测量路面破损落差;
2. 就诊时要求医院出具完整休养、护理、加强营养医嘱;
3. 个体经营户提前留存销售流水、纳税凭证,便于误工费足额主张;
4. 骑行严格遵守非机动车载人、限速规定,降低自身过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