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两车相撞致乘车人重伤,伤情构成五级、九级复合伤残。肇事主责驾驶人、两车承保保险公司一审均承担赔偿义务;三方不服一审判决共同上诉,分别主张驾驶人系职务行为应由企业担责、出院购药费用不予赔付、伤残赔偿按损伤参与度打折扣减。柏林虎律师代理受害伤者应诉二审,逐一驳斥各方上诉观点,二审法院全部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全额赔偿判决。
二、办案经过
1. 梳理全案证据,固定事故认定书、完整诊疗病历、外购药票据、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所有支出均为交通事故伤情康复必要花费;
2. 针对驾驶人职务行为抗辩:区分交通事故侵权与内部劳务关系,二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在本案抵扣侵权赔偿;
3. 针对保险公司伤残标准、参与度减损抗辩:援引最高法 24 号指导案例,受害人体质不减轻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未举证对保险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相关格式条款无效;
4. 论证出院后药品与偏瘫、脑梗伤情直接关联,不存在无关医疗费,完整列明被扶养人生活费分段计算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
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全部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两家保险公司、肇事驾驶人全额赔付伤者各项损失,伤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四、办案心得
1. 交通事故案件中,医学鉴定损伤参与度不能直接作为扣减赔偿的依据,受害人自身基础体质不构成侵权人免责事由;
2. 保险格式免责条款需保险公司举证已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否则不产生效力;
3. 侵权人主张职务行为免责,需另案向用工单位追偿,无法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直接免除自身赔偿责任。
五、适用场景
多人受伤机动车交通事故、伤者复合伤残、保险公司以参与度 / 免责条款拒赔、肇事方主张职务行为脱责类侵权纠纷。
六、服务指引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及时留存全套诊疗、购药票据;委托正规机构伤残鉴定;遇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肇事方推诿责任,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完整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法定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