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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诉周XX、赵XX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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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韩蕊律师的抗辩意见,将赵某某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金额限定在购买两套家庭房产的借款范围内,为赵某某避免了数百万元的债务负担,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深入的事实调查和有力的证据质证,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刘XX诉周XX、赵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刘XX与被告周XX系朋友关系,被告赵XX系周XX前配偶。2015年至2020年间,周XX多次向刘XX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公司经营等用途,双方约定月息两分。原告XX过银行转账、代付购房款等方式陆续出借多笔款项。后经双方核对,周XX向原告出具多份借据,确认借款本金若干元。因周XX未按期还款,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赵XX委托韩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主张其对周XX的借款不知情、未在借条上签字、事后未追认,且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周XX向刘XX借款的事实清楚,应偿还借款本金若干元及相应利息。对于2020年9月1日的两笔借款中共计若干元,因原告认可系套取信用卡资金转贷,该部分借款合同无效,相应利息予以扣除。关于赵XX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周XX购买某处房屋时向原告借款若干元、赵XX购买某底商时向原告借款若干元,该两笔共计若干元均用于购买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赵XX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其余借款赵XX不知情、未签字、事后未追认,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赵XX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判决周XX偿还本金若干元及利息;赵XX在若干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与周XX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 1970-01-01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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