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案,沈杰律师深挖酌定情节,拒不认罪仍获轻判!
案例专长
性侵类刑事辩护、强制猥亵罪辩护、零口供被告人量刑辩护、高龄初犯从轻辩护、多起作案案件庭审辩论
代理方向
一审担任零口供被告人辩护人,当事人全程拒不认罪,挖掘高龄、初犯、身体不佳等从轻情节,全力争取最低量刑
判决结果
虽被告人全程拒不供述、多起犯罪证据完整固定,法院采纳全部从轻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2年-2年6个月量刑区间内,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案情内容
本案是难度极大的强制猥亵刑事案件,核心难点在于当事人自始至终拒不认罪,公诉机关依靠被害人陈述、多名证人证言、DNA物证、现场勘查笔录等完整证据,锁定四起猥亵事实,被害人存在边缘智力,自我防护能力薄弱,案件社会危害性认定偏高,检察院给出二年至二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当事人被当场抓获,归案后供述反复,多次翻供否认大部分作案事实,仅短暂承认部分行为后又全盘推翻,属于典型零口供案件,常规辩护空间极小。家属委托我介入一审全程辩护,我先多次赴看守所会见,充分了解当事人年龄、身体条件、生活背景,完整通读数十页卷宗,客观承认本案定罪证据确实充分,无法做无罪辩护,因此将全部辩护重心放在量刑从轻上。
梳理卷宗后,我提炼出本案独有的从轻辩护要点:当事人系无任何前科的初犯,此前从未有违法犯罪记录;年事已高,常年身体较差,自身承压、服刑适应能力弱;长期生活环境闭塞,法律意识极度淡薄,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缺乏清晰认知。即便当事人不认罪,我依旧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向法庭提交完整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综合考量上述特殊情节,予以从轻处置。
本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方完整出示全套定罪证据,指控多起猥亵行为,情节较为恶劣。我并未回避定罪事实,而是在认可证据效力的基础上,专门针对量刑展开完整辩论,逐一阐述当事人可从轻的客观自身条件,请求法庭在量刑建议区间内从轻下判。
合议庭充分考量我提出的全部酌定从轻情节,即便当事人全程拒不认罪,仍采纳我方辩护观点,最终仅判处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达到检察院量刑区间最低标准。
本案当事人零口供、全部犯罪事实均有客观物证佐证,辩护阻力极大。我避开无罪辩护死胡同,精准从量刑维度切入挖掘从轻情节,在不利证据与当事人拒不认罪的双重困境下,最大限度降低刑罚,体现复杂性侵案件精细化辩护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