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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屋整装合同解除返还装修预付款案(我方付款业主,全额返还已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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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商家拒不履约核心证据,依据民法典根本违约条款主张法定合同解除。当庭驳斥商家高额违约金扣款主张,指出对方无实际损失举证、扣款无依据。被告缺席情形下完整完成举证说理,法院判决全额返还预付款,零损失维护家装消费者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 年 11 月

代理方:原告

一、案件详情

原告俞XX与福州某家居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合同,约定由该企业负责全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合同总价款 262940 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先行支付装修预付款 92029 元。合同明确约定:商家需先出具施工图纸、材料清单交由原告确认,确认后方可采购材料、进场施工。 合同签订后,该装修公司长期未向原告提供图纸、材料清单,未开展任何采购、施工工作,合同目的长期无法实现。原告多次沟通无果,另行委托其他装修单位施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被告公司提交书面答辩,辩称未施工系原告拖延确认方案导致,主张扣除合同总价 25% 作为违约金,仅同意返还剩余少量款项。案件开庭时,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我接受原告委托后,梳理装修合同、全额付款收据、双方沟通微信记录,提取商家长期未出具图纸、未推进施工的聊天记录作为核心证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商家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原告享有法定单方解除权;同时被告主张高额违约金,但未举证产生任何实际损失,无权扣款。法院认定,被告收取大额款项后长期不履行核心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自起诉状送达被告当日解除,且被告无证据证明损失,无权抵扣款项,应当全额返还预付款。

二、我方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合同》;

判令被告全额返还原告已支付装修款项 92029 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结果

案涉装修合同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解除;

被告家居公司于判决生效三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 92029 元;

案件受理费 5244.1 元,减半收取 2622.05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总结

装修预付大额款项后商家拖延不施工是家装高频纠纷,本案商家试图将全部责任转嫁给业主,并主张高额违约金抵扣预付款。核心办案思路分为两层:一是固定商家拒不提供图纸、不启动施工的聊天记录,证明商家根本违约,原告享有法定解除权;二是紧扣违约金举证规则,商家无法举证实际筹备、人工、材料损失,其扣款主张无法律支撑。 被告全程缺席庭审,我完整提交合同、转账、聊天记录三组核心证据,清晰阐述商家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完整事实。法院完全采纳代理观点,判决全额退款,业主没有产生任何资金损失,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案对预付装修款后商家拖延施工、跑路类纠纷具备参考价值,充分保护消费者预付款资金安全。

五、律师价值

提取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商家拒不履约核心证据,依据民法典根本违约条款主张法定合同解除。当庭驳斥商家高额违约金扣款主张,指出对方无实际损失举证、扣款无依据。被告缺席情形下完整完成举证说理,法院判决全额返还预付款,零损失维护家装消费者财产权益。


  • 2025-1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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