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 年 7 月
代理方:被告(建筑企业)
案件详情
本案系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引发的保证金返还纠纷。本地建筑企业承接房地产项目后,将钢筋劳务分包给自然人施工班组,双方签订《钢筋工程施工班组承包合同》及《工程保证金承诺书》。约定班组承包人缴纳 15 万元工程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担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等全部合同义务,双方同时约定,项目主体全部封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案涉项目于 2023 年底整体竣工、主体封顶。但在施工期间,该班组雇佣的工人在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伤情严重,后续产生大额医疗费、护理费等支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班组承包人需对其雇佣人员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建筑企业先行垫付巨额费用,双方就事故责任、费用承担一直未能完成结算。
项目竣工后,班组承包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建筑企业全额返还 15 万元工程保证金。原告主张:保证金仅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伤事故与保证金无关,项目已封顶,返还条件已成就。我方接受建筑企业委托应诉,答辩核心:第一,结合承诺书与承包合同约定,保证金担保范围包含安全生产、工期、质量等多项义务,并非仅针对工程质量;第二,施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约定应由原告承担责任,目前事故损失、双方责任尚未核算完毕,保证金返还条件并未成就;第三,即便承包合同存在效力瑕疵,我方就垫付的费用依法享有追偿权,有权暂不返还保证金。庭审中,我方提交承包合同、保证金承诺书、工伤认定书、费用垫付凭证等证据,佐证我方观点。
我方诉讼请求
依法驳回原告要求返还 15 万元工程保证金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保证金明确约定用于担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等义务,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工伤事故,双方就事故责任、垫付费用尚未完成清算,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返还条件未成就。即便合同存在无效情形,被告依法仍享有追偿权利。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案件总结(律师角度)
本案融合工程分包、保证金约定、工伤追偿多重法律关系,争议焦点集中在保证金的担保范围与返还条件。代理过程中,我精准解读合同、承诺书条款,明确保证金的全部担保内容,结合工伤事故、费用垫付的事实,论证返还条件未达成。同时梳理合同效力与追偿权的关系,全方位构建抗辩体系。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意见,成功驳回原告诉求,为企业避免 15 万元资金损失,也为后续事故费用追偿奠定法律基础。
律师价值
拆解建工分包、保证金、工伤追偿多重法律关系,精准解读合同条款。成功驳回对方诉求,为企业避免资金损失,明确后续追偿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