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王XX(女)
被告:彭X(男)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佟XX,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8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有的一套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房产归被告所有。2022年7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将该房产折价补偿原告27万元,分五年付清,至2027年7月1日前付毕。2025年5月,原告询问付款事宜时,被告明确表示拒绝按补充协议履行,仅愿支付5万元。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预期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折价款27万元。被告辩称补充协议实为赠与,在付款前有权撤销。
办案经过
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双方于2022年签订的补充协议性质认定——究竟是合法的财产分割补充约定,还是被告所主张的可撤销的赠与协议。
接受原告委托后,XXX的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关键时间线:双方2018年协议离婚、2022年签署补充协议、2025年被告明确拒绝付款。律师敏锐地发现,补充协议的签署背景并非无偿赠与,而是与子女抚养费问题一揽子协商的结果——原告放弃了向被告主张长达四年的抚养费,被告则以支付27万元折价款作为对价。这一关联性成为推翻“赠与说”的核心突破口。
在证据组织上,律师重点提交了补充协议全文及原、被告后续微信聊天记录,用以证明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曾明确认可该债务存在。庭审中,针对被告“受律师影响才签署”的抗辩,佟律师紧扣“签订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这一法定撤销要件进行发问,迫使被告当庭承认不存在上述情形,从而封堵了其撤销权主张的空间。
更为关键的是,虽然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尚未届满,但被告在庭审中已当庭明确拒绝支付。佟律师果断依据《民法典》第578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调整诉讼策略,主张原告有权在履行期届满前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为法院直接判决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补充协议将房屋折价款与子女抚养费问题关联处理,并非被告所主张的单纯赠与,故对被告的撤销主张不予采纳。鉴于被告在诉讼中已明确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彭XX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XX房屋折价款2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