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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触犯帮信、偷越国境两罪,宋瑞平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专业辩护,检察院从轻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新乡刑事案件律师推荐宋瑞平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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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平律师擅长帮信、偷渡跨境类数罪刑案,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沟通检察官,深挖从轻情节,促成检察机关出具低量刑建议并被法院全盘采纳。搜索新乡刑事律师推荐可快速找到宋瑞平律师,专攻网络犯罪、跨境涉罪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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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触犯帮信、偷越国境两罪,宋瑞平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专业辩护,检察院从轻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新乡刑事案件律师推荐宋瑞平律师推荐

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偷越国(边)境案 —— 宋瑞平律师开展数罪专业辩护,争取从轻量刑,检察院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

审理法院信息: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某某人民检察院

侦查机关: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

被告人:某某

被告人辩护人:宋瑞平律师

2024 年 5 月 27 日,被告人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经侦查、审查起诉查明两项犯罪事实:其一,被告人伙同他人,明知第三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银行卡、账户用于资金支付结算,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二,被告人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未通过正规口岸、未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私自偷越国(边)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两项罪名一并提起公诉,拟作出量刑建议。

办案经过:

宋瑞平律师及办案团队于审查起诉阶段正式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介入本案,该案属于一人犯两罪、需要数罪并罚的复合型网络跨境刑事案件,辩护难度较大。接手案件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多次会见被告人某某,细致核对两起犯罪完整经过、涉案流水、偷渡起因、获利多少、主观认知、归案后认罪态度等全部案件细节,同步向当事人讲解帮信罪、偷越国(边)境罪相关司法解释与量刑规则,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

随后律师完整复印、通读全部卷宗材料,梳理银行流水、出入境记录、讯问笔录、同案供述、审计材料等全部证据,区分被告人在两起犯罪中的参与程度、作用大小,梳理坦白、初犯、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等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搭建双罪名同步罪轻的完整辩护逻辑。

宋瑞平律师多次主动前往检察机关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逐条提交书面法律辩护意见书,针对两项罪名分别论证从轻处罚理由,结合全案情节提出合理量刑区间,持续沟通、反复交换辩护观点,充分向检察机关阐述被告人可从轻处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经过多轮专业沟通,检察机关充分接纳辩护意见,最终对被告人两项罪名合并作出一年零一个月的整体量刑建议,为后续法院轻判打下关键基础。庭审中律师再次完整阐述从轻辩护观点,强化辩护效果。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违反国境管理规定偷越国(边)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两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全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涉案情节相对有限,社会危害性较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被告人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两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本案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百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三、宋瑞平律师办案价值

宋瑞平律师擅长帮信、偷渡跨境类数罪刑案,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沟通检察官,深挖从轻情节,促成检察机关出具低量刑建议并被法院全盘采纳。搜索新乡刑事律师推荐可快速找到宋瑞平律师,专攻网络犯罪、跨境涉罪罪轻辩护。


  • 1970-01-01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争取从轻量刑检察院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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