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出具实刑量刑建议,宋瑞平律师全力促成商标权利人谅解,员工售假案成功缓刑新乡刑事案件律师推荐宋瑞平律师推荐
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 检察院已出具实刑量刑建议,宋瑞平律师以取得被害人谅解为突破口,当事人成功获缓刑判决
审理法院信息: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某某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某某同案介绍人:某某商标权利人(被害人):某某品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被告人辩护人:宋瑞平律师涉案仓储地点:某某村仓库2022 年 8 月初,被告人某某经同案人员介绍入职涉案仓库,专门负责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出入库登记,整理线上店铺快递单据并分发工人打包发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明知仓库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参与仓储、发货等配套销售工作,伙同他人共同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作出实刑量刑建议。
办案经过:
宋瑞平律师在案件移送法院、检方已定实刑量刑建议的被动阶段接受家属委托,此时仅依靠现有法定从宽情节很难改变实刑结果,取得商标权利人谅解成为适用缓刑的关键突破口。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多次赴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完整核实入职时间、岗位分工、获利金额、主观认知、认罪悔过态度,细致讲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量刑规则与缓刑适用条件,稳定当事人心态并引导其自愿认罪认罚。随后律师完整阅卷,梳理仓库流水、快递记录、同案供述、权利人报案材料等全部证据,明确当事人仅从事仓储辅助工作,并非团伙主谋,挖掘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等基础从轻情节。宋瑞平律师多次前往检察院、法院与承办人员当面沟通,递交书面法律意见,阐X当事人岗位次要、社会危害性有限,恳请办案机关预留和解空间。为促成谅解,律师牵头协调家属与商标权利人开展多轮赔偿协商,反复向权利人表达被告人悔过意愿、沟通赔偿方案,持续化解权利人维权抵触情绪,经过大量沟通工作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顺利拿到书面刑事谅解书。一审庭审过程中,宋瑞平律师结合全部证据、谅解文书、认罪认罚材料系统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完整论证被告人符合缓刑法定条件,为法院作出缓刑判决提供扎实支撑。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参与仓储、配货销售,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全案情节,被告人系仓库底层辅助人员,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主动赔偿商标权利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确有真诚悔罪表现,无再犯罪风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结果:被告人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本案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三、宋瑞平律师办案价值
宋瑞平律师擅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即便审判阶段接手、检方给出实刑建议,仍精准锁定谅解核心辩点,多方协调达成和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搜索新乡刑事律师推荐可快速找到宋瑞平律师,专攻售假、商标类犯罪罪轻缓刑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