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侠律师代理劳动者成功确认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维权铺路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 2014 年 5 月 13 日入职某实业公司担任模具维修工,月薪 4200 元,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 年 10 月 24 日当事人与公司总经理发生冲突,次日确诊右肱骨骨折,公司拒绝配合申报工伤,而申报工伤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当事人委托孙侠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诉求确认 2014 年 5 月 13 日至今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抗辩:当事人 10 月 24 日无故怠工,双方劳动关系仅存续至 2014 年 10 月 23 日,否认当日伤人、否认骨折伤情。庭审双方分别提交报警回执、就医材料、短信、考勤记录等证据,互相不予认可对方举证目的。
二、办案经过
-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孙侠律师完整收集报警回执、治安调解协议、验伤单、医院诊断报告等全套证据,用以证明当事人 10 月 24 日仍在岗并与公司负责人发生冲突;
- 梳理用工事实,固定入职时间、岗位、薪资标准,针对企业提交的不实考勤、短信证据逐一提出质证意见,反驳对方 “10 月 23 日后已无劳动关系” 的主张;
- 仲裁阶段完整陈述用工全过程,指出企业持有用工登记材料却拒不提交,依法应采信劳动者主张的入职时间;
- 配合仲裁委调解工作,调解失败后围绕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开展辩论,重点主张 10 月 24 日当事人仍为单位提供劳动,当日劳动关系持续有效。
三、办案结果
仲裁委采纳孙侠律师代理意见,作出裁决:
- 确认当事人与公司2014 年 5 月 13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核心诉求胜诉;
- 暂不支持确认 10 月 25 日之后劳动关系的请求。劳动关系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可凭该裁决书正常向行政部门申报工伤,为索要工伤赔偿奠定关键基础。
四、律师价值
- 补齐关键证据链,锁定用工事实主动调取报警、验伤、医院诊疗全套书证,有力证明当事人 10 月 24 日在岗履职,推翻企业旷工、劳动关系提前终止的虚假抗辩;
- 巧用举证规则,认定准确入职时间抓住用人单位保管用工材料却拒不举证的法律要点,仲裁委采信当事人主张的 5 月 13 日入职时间,完整还原用工周期;
- 拿下劳动关系胜诉文书,打通工伤维权前置通道工伤申报首要前提是劳动关系证明,本次仲裁胜诉拿到生效裁决,解决当事人申报工伤最大阻碍,后续可依法主张医疗费、工伤待遇等各项赔偿;
- 专业质证击破对方虚假证据针对企业提交的考勤、短信证据逐条驳斥,否定其证明效力,避免当事人因不实证据丧失劳动关系认定;
- 低成本仲裁维权,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通过劳动仲裁一次性解决劳动关系确认问题,无需先行诉讼,快速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文书,缩短整体维权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