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五金XX与某材料公司签订砂石供应合同,约定向某工地项目供货。履约中,货物实际由工地劳务公司(施工方)员工签收并使用。货款逾期后,材料公司拿出‘’一次性结清协议‘’声称债务已清,劳务公司则矢口否认与XX存在合同关系。面对双向抵赖,XX委托本团队介入。
【办案经过】
第一战:解构‘’合同相对性‘’,穿透名义采购方
团队深入梳理送货单、签收记录及工地承包关系,发现虽然合同与材料公司签订,但货物实际由劳务公司员工长期签收,且该劳务公司系工地实际分包方。成功论证劳务公司作为实际收货人和使用人,应承担付款义务,不能仅以‘’无书面合同‘’为由免责。
第二战:击破‘’已结清‘’抗辩,精准切割债务
针对材料公司提供的‘’一次性结清‘’证据,团队通过比对送货总量、签收主体与已付款范围,发现材料公司仅结清了其直接采购部分,而由劳务公司实际签收的剩余货物并不在结算范围内。成功将债务精准切割。
第三战:固化‘’表见代理‘’,粉碎‘’未授权‘’借口
针对劳务公司‘’员工无权签收‘’的抗辩,团队整理出长期、连续的送货签收记录,证明其员工多次签收且货物确实用于其承包的工地,已形成代理权外观。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论证长期交易习惯构成表见代理。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材料公司已依结算协议付清其应付部分;劳务公司作为实际收货方,对其员工长期签收的剩余货款承担清偿责任及逾期利息。成功突破合同相对性,实现‘’谁收货谁付款‘’的实质公平。
【律师价值】
精准识别建设工程供应链中的‘’名义采购‘’与‘’实际使用‘’分离风险,通过签收记录、承包关系等证据穿透合同相对性;在‘’双被告‘’互相推诿的情况下,成功切割债务、锁定真责任主体,为建材供应商构建‘’合同+实际履行‘’的双重保障机制,彰显复杂交易结构中的债权追索与风险防控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