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谭XX是一名泥水工,受袁XX雇请到一处酒吧装修工程做泥水工作,从进场到完工干了半年多。工程结束后双方结算,确认应付劳务报酬四万八千元。2023年5月,袁XX向谭XX出具欠条,载明欠款金额,并承诺分期支付——中秋节前先付两万元,余款年底前付清。然而欠条签完,袁XX只象征性支付了一千元便再无下文,到后来电话不接、人找不到。谭XX委托王睿琳律师起诉维权。
【办案经过】
第一战:一张欠条,把口头劳务变成书面铁证。农民工劳务纠纷最难的永远是"口说无凭"——活干了,钱没给,法庭上全凭对方良心。本案最关键的一步,是谭XX在完工时让包工头签署了书面欠条:欠款人、欠款事由(某酒吧装修工程泥水工资)、金额、还款计划,要素齐全。这张欠条让劳务关系、欠款金额从"各说各话"变成"白纸黑字"。
第二战:还款计划的每一个时间锚点,都是违约的证据。欠条上"中秋节之前支付两万元、余款年底前付清"的承诺,为违约认定设好了刻度——期限一到、分文未付或少付,违约事实自动成立,无需任何额外举证。
第三战:自认已收一千元——诚信陈述反而加固证据链。谭XX在起诉时主动承认对方已支付一千元、按余额主张。这份诚信不仅扣减了诉请金额,更反向印证欠条的真实性——敢于自认收款的人,其主张的债权本身可信度极高。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全部诉讼权利,法院对欠条载明的欠款事实全额确认。
【案件结果】
广东省某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向谭XX支付劳务费四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同时明确认定:被告未按其承诺的还款期限支付,构成违约。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