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XX受聘于某绿化工程项目从事会计工作,工程完工后却被拖欠大额劳务报酬。该项目涉及四方主体:地产公司(发包方)、园林公司(总承包)、挂靠方(转包人)及实际施工人(现场负责人),形成‘’层层转包、权责不清‘’的困局。四方互相推诿,陈XX陷入‘’找谁要钱‘’的维权死胡同,委托本团队介入破局。
【办案经过】
第一战:解构‘’内部管理‘’面纱,锁定真雇主
团队深入剖析四层转包链条,发现总承包方与转包人签订《内部管理责任书》,转包人又与现场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形成‘’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违法转包‘’的法律关系。通过梳理微信群聊记录、资金审批权限及《承诺书》签署主体,成功论证现场负责人钱XX实际掌握人员招聘、工资核算等核心管理权,系陈XX的真实雇主。
第二战:挑战‘’农民工‘’身份限缩,试探总包连带责任
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适用边界,团队创新性主张:项目会计虽非一线施工人员,但同样为工程建设提供必要劳务,且处于违法转包链条末端,应纳入弱者保护范畴。虽法院最终认定会计岗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农民工‘’范畴,但该诉讼策略成功将四方主体全部拉入诉讼程序,形成法律压力。
第三战:固化‘’自认‘’证据,零签字表亦获支持
面对被告‘’无考勤记录、无签字确认‘’的抵赖,团队整理出长达两年的微信聊天记录、项目收支群对账记录及《承诺书》电子文档,形成完整的‘’招聘-履职-对账-催款‘’证据链。现场负责人在微信群中发布的《承诺书》明确记载了欠薪金额,构成法律上的‘’默示自认‘’。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钱XX作为实际施工管理者,与陈XX构成事实劳务关系,判令其限期支付全部拖欠劳务报酬;转包人孙XX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为共同雇主;总承包方及发包方因原告身份不符合农民工特别保护规定,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成功回款。
【律师价值】
精准识别建设工程层层转包中的‘’名义承包人‘’与‘’实际雇主‘’,通过微信群聊、资金审批权限等电子证据,在无书面合同、无签字考勤的极端不利条件下,成功锁定承担责任的真雇主;深刻把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适用边界,明确项目管理人员与一线农民工的法律区分,为同类岗位劳动者提供‘’穿透转包链条、精准追责个体‘’的维权范本,彰显复杂劳务关系中的证据构建与法律适用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