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征收共有纠纷|孙侠律师代理承租人胜诉,两套安置房全部归当事人所有
一、案情简介
- 房屋基础:案涉房屋为上海公房,承租人为原告一,2015 年纳入征收范围,户内登记三人户口:原告一、两名被告。原告一自出生长期在此居住;原告二为原告一配偶,二人婚后共同居住至动迁。
- 双方争议:两被告户口虽登记在案涉房屋,但早年已享受过其他房屋拆迁安置,也未长期实际居住案涉房屋,却主张均分全部动迁利益;原告方起诉,要求两套置换安置房、全部货币补偿款均归己方所有。
- 各方安置历史:两名被告早年已获动迁分房,名下另有商品房;原告二婚前自身家庭也享受过拆迁安置。
二、办案经过
- 原告二人委托孙侠律师代理共有纠纷,法院 2020 年 2 月 24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均到庭参与庭审。
- 孙侠律师完整提交公房承租证明、征收补偿协议、户籍记录、早年拆迁安置档案、居住情况相关证据,证明两被告不符 “共同居住人” 法定标准。
- 庭审围绕上海公房同住人认定规则展开辩论,主张两被告曾享受动迁安置、未实际居住,无权分割房屋价值、奖励补贴、安置房等核心征收利益。
- 被告抗辩主张全部动迁利益由原告一及两名被告三人分配,否认原告方全部诉求。
三、办案结果
- 两套产权调换安置房全部判归原告一所有;征收剩余货币补偿款 151734.60 元亦由原告一全额取得。
- 法院考虑户籍人数因素酌情分配,判令原告一向两名被告各支付 15 万元补偿款。
- 驳回原告二分割征收利益的诉讼请求,因其已享受过别处动迁安置,不满足同住人条件。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1564.17 元,由原告一承担大部分,两名被告各自承担小部分;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四、律师价值
- 精准把握公房同住人认定标准:梳理历史拆迁档案,证实两被告享受过动迁福利、无长期实际居住事实,论证其不具备法定同住人资格,成功保住两套安置房全部归委托人。
- 完整梳理海量动迁材料:整合征收协议、结算单、户籍、早年拆迁安置记录、婚姻居住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核心诉讼主张。
- 区分两名原告不同权利资格:清晰区分承租人与配偶的安置资格差异,客观向法院陈述原告二不符合分割条件,便于法院作出公允判决。
- 最大限度保全核心不动产权益:即便法院酌情给予被告小额货币补偿,两套价值更高的安置房全部由委托人取得,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大幅降低当事人财产损失。
- 熟练处理家事动迁共有复杂案件:厘清亲属关系、多次动迁历史、户籍与居住事实多重法律关系,庭审抗辩逻辑清晰,取得对委托人有利的财产分割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