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万元民间借贷纠纷|孙侠律师代理出借人全额追回本金、利息及维权费用
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起初合伙开店,原告分两笔向被告转账合计 49000 元,另有 1000 元未实际交付。双方终止合作后,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总额 50000 元,约定借期内利息 2000 元,到期本息一并结清;逾期按日 1% 支付违约金,且违约方承担出借人律师费、交通费等维权开支。到期后被告仅归还 20000 元本金,剩余款项拒不支付,还辩称涉案款项属于合伙投资而非借款;其另行转账 2000 元,双方当庭确认是原告务工工资,和借款无关。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剩余本金 30000 元、期内利息 2000 元,以 3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 支付逾期利息,同时主张律师费 3000 元、交通费 300 元。
二、办案经过
- 原告委托孙侠律师团队代理起诉,法院 2019 年 6 月 11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原被告均到庭应诉。
- 孙侠律师提交借条、支付宝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律师费发票等全套证据,证明双方已通过书面借条将合伙款项转化为借款,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 针对被告 “款项是合伙投资、不存在借款” 的核心抗辩,律师结合借条结算性质、转账流水、双方沟通记录举证反驳;同时主动将原借条过高的日 1% 违约金调整为法律允许的年利率 24%,降低法院调整阻力。
- 原告无法提供交通费票据,庭审中向法庭说明实际维权出行情况供法院酌情认定。
三、办案结果
- 被告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 30000 元、借期利息 2000 元;
- 以 3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 支付自 2019 年 5 月 14 日至判决生效的逾期违约金;
- 承担原告律师费 3000 元、法院酌情认定交通费 100 元;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41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若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 原告诉请 300 元交通费因无票据未全额支持,仅酌定支持 100 元,其余全部诉求均获法院支持。
四、律师价值
- 定性关键款项性质:厘清合伙资金事后出具借条结算转化为借款的法律关系,推翻被告 “合伙投资、无借贷” 的抗辩,夯实胜诉基础。
- 合理调整高额违约金:主动将借条中日息 1% 的超高违约金下调至年利率 24% 法定上限,契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诉求被法院直接采纳。
- 完整固定资金流水证据:梳理多笔支付宝转账、聊天记录、工资款项区分凭证,清晰区分借款与工资,避免被告混淆款项抵扣本金。
- 全面主张维权成本:依据借条约定一并主张律师费、交通费,律师费凭发票全额获支持,最大限度弥补当事人诉讼损失。
- 精准适用民间借贷法律规则,清晰区分本金、期内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庭审逻辑完整,实现本金、利息、维权费用绝大部分全额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