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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甩卖‘’股权逃债?律师追加7名股东连环追责,刺破‘’有限责任‘’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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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睿琳律师 在线
广东衍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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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精准识别‘’认缴制‘’下公司逃债模式,通过工商档案调取发现零实缴及1元恶意转让事实;熟练运用《公司法》加速到期及股权转让补充责任规则,成功追加七名股东为共同被告,将‘’有限责任‘’转化为‘’连带清偿‘’,为供应商构建‘’公司+股东‘’双重责任防火墙,彰显公司类债权追索中刺破面纱的专业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某某服饰公司向某某科技公司供应服装制品,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并完成对账开票。然而货到款期届满后,科技公司拖欠货款46万余元拒不支付,且公司账户空空如也。更蹊跷的是,案发前夕,该公司原股东突然将合计49%的股权以象征性‘’1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企图金蝉脱壳。

【办案经过】

第一战:穿透‘’1元转让‘’迷局,锁定恶意逃债
团队调取工商内档,发现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但全部股东实缴为0,且原股东在公司负债期间,以明显不合理的‘’1元对价‘’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团队立即申请追加新旧七名股东为共同被告,援引《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论证转让方对未届期出资仍承担补充责任,受让方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战:诉前保全精准锁产,LPR四倍重锤违约金
为防止股东转移个人资产,团队同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股东名下财产。庭审中,针对合同约定的日1%违约金标准,团队主动调整为LPR四倍,既符合司法保护上限,又形成足够威慑。

第三战:加速到期全面亮剑,股东连带责任坐实
援引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规定,团队主张认缴制非逃避债务工具。法院最终认定:新旧股东均未实缴出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元转让不能免除原股东出资义务。

【案件结果】

法院判令:科技公司限期清偿全部货款46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按LPR四倍计算);新股东分别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股东对新股东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成功将‘’公司债务‘’转化为‘’股东连带债务‘’。

【律师价值】

精准识别‘’认缴制‘’下公司逃债模式,通过工商档案调取发现零实缴及1元恶意转让事实;熟练运用《公司法》加速到期及股权转让补充责任规则,成功追加七名股东为共同被告,将‘’有限责任‘’转化为‘’连带清偿‘’,为供应商构建‘’公司+股东‘’双重责任防火墙,彰显公司类债权追索中刺破面纱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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