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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婚姻调查破局。律师利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原理,调查配偶名下财产推动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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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逸超律师 在线
广东衍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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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逸超律师)利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原理,调查配偶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线索,推动回款,彰显执行案件中婚姻财产调查与混同原理运用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某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拥有多处房产、豪车及公司股权。申请执行人怀疑上述财产实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缺乏证据。面对‘’被执行人个人无财产,配偶财产无法执行‘’的困境,申请执行人委托本团队介入调查。

【办案经过】

第一战:婚姻登记调查,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团队赴婚姻登记中心调查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确认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后续论证‘’婚内财产混同‘’奠定基础。同时调取离婚协议(如已离婚),审查财产分割是否公平、是否存在恶意转移。

第二战:调查配偶名下财产,固定财产线索
团队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工商登记部门,系统调查配偶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发现多处财产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资金来源与被执行人经营收入密切相关。

第三战:论证财产混同,推动执行回款
团队援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论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享有相应份额。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冻结配偶名下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推动执行回款。

【案件结果】

执行法院采纳团队意见,对配偶名下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进行查封、冻结,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最终,通过处置配偶名下共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部分实现,剩余债权仍在持续追索中。

【律师价值】

利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原理,调查配偶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线索,推动回款。在执行案件中,为申请执行人构建‘’婚姻调查+财产固定+混同论证+份额执行‘’的财产追索方案,彰显执行案件中婚姻财产调查与混同原理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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