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审被判支付高额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不服,主张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不受单位管理、不享受规章制度约束,不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案件上诉至深圳中院,用人单位委托本团队介入二审。
【办案经过】
第一战:梳理裁判尺度变化,找准改判突破口
团队系统研究深圳地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裁判尺度变化,发现近年来法院越来越注重用工实质而非形式。团队紧扣这一趋势,从劳动者是否实际享有用人单位管理、是否受规章制度约束等实质要素入手,构建二审改判策略。
第二战:举证用工实质,推翻劳动关系认定
团队提交大量证据,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模式灵活、不受考勤制度约束、不参与单位日常管理、报酬按项目结算而非固定工资,论证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更接近合作关系或承揽关系。
第三战:援引法律,说服二审改判
援引《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及深圳中院相关裁判指引,论证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前提是‘’劳动关系成立‘’,若用工实质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则不应支持二倍工资差额请求。
【案件结果】
深圳中院经审理,采纳团队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对劳动关系认定有误,从用工实质角度改判,驳回劳动者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全部请求,为用人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律师价值】
系统梳理深圳地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裁判尺度变化,从用工实质(如劳动者是否实际享有用人单位管理、是否受规章制度约束)角度推翻一审判决,为用人单位挽回损失。彰显劳动争议中法律适用把控与二审改判能力,以及深圳地区裁判规则的专业研究深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