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资金引争议一审被判返还15万元,XXX律师二审逆势改判并确认赡养支出可抵扣 北京家庭赡养纠纷律所推荐,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推荐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男,1973年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XX(张XX之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XX(女,1949年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徐XX与张XX系母子关系。2024年10月4日,张XX与妹妹张XX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张XX负责赡养母亲徐XX直至百年,张XX将母亲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移交张XX保管。后张XX取走母亲银行卡内款项并收取了房屋租金。徐XX以张XX未经同意擅自取走其存款、侵占其房租收益为由,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张XX返还15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张XX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全额返还15万元。张XX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支取款项及收取租金系基于家庭赡养协议的授权,款项用于赡养母亲及父亲(张XX于2024年11月10日去世)的合理开支,不构成不当得利。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因家庭成员间赡养资金管理引发的纠纷,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张XX基于家庭赡养协议保管并支取母亲银行卡内款项及收取租金,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赡养期间为父母支出的合理费用能否从应返还款项中予以抵扣。
接受上诉人张XX委托后,XXX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梳理分析。律师团队敏锐地发现,一审判决存在两个关键问题:其一,一审法院仅以“协议未明确授权支配”为由认定张XX擅自取款构成不当得利,忽略了赡养协议中“由张XX主养生活起居包括一切”的约定所包含的隐含授权;其二,一审法院对张XX在赡养期间为父母支出的合理费用未予审查和抵扣,直接判决全额返还15万元,明显不公。
在二审中,XXX律师制定了“以证明家庭合意为基础、以赡养支出抵扣为突破口”的上诉策略。律师团队指导张XX系统整理了赡养期间为父母支出的各项费用凭证,包括医疗费、护工费、生活开支等,形成了完整的支出账目证据链。同时,律师还提交了张XX此前管理银行卡期间为老人开支487715.48元的账本及张XX丈夫的陈述视频,用以证明家庭成员长期以来对“管理银行卡即用于赡养开支”形成了稳定共识和惯常做法。
二审庭审中,XXX律师重点围绕两个核心论点展开辩论:第一,张XX支取款项及收取租金系基于家庭赡养协议的授权,协议签订时徐XX在场并明确同意,该行为具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二,即使需要返还,也应当扣除张XX在赡养期间为父母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强调,张XX自2024年10月4日起实际承担赡养责任,支取的款项均用于父母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等必要开支,从未据为己有。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应扣除合理赡养支出”的代理意见,认为一审法院未综合考虑赡养支出的实际情况,判决全额返还不当。
案件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争议,赡养方式已发生变化,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张XX应返还占有的款项。但一审法院未考虑张XX为赡养徐XX支出的合理费用,应予纠正。结合双方陈述及张XX提交的证据,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对截止二审判决前的情况一并考量结算,扣除为赡养徐XX的合理支出后,酌情确定张XX返还13万元。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张XX返还徐XX13万元;三、驳回徐XX其他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