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信息: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个体经营者 A 某,与被告 B 某达成口头合作事宜,双方未签署书面合作合同。原告按约定完成合作相关投入,通过转账向被告支付合作款项,后续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结算事宜,被告在聊天记录中确认欠款并承诺分期偿还,但始终未按期足额返还款项。原告多次协商催款无果,资金长期被占用产生经济损失,遂委托XXX赖伟鹏律师作为本案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合作合同纠纷诉讼,主张返还全部未付合作款,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本案存在三大争议难点:无书面合同,合作关系与欠款金额缺乏直接书面凭证;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还款承诺法律效力有待认定;双方对利息起算时间存在分歧,原告主张从 2022 年 11 月计息,法院需核定合理计息节点。
办案经过
XXX赖伟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搭建完整证据闭环:整理原告全部转账流水、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双方沟通还款的聊天截图、前期催款记录等,固定双方事实合作关系、被告自认欠款金额、分期还款承诺等关键事实。结合案件争议焦点精准拟定诉讼请求,仅主张合法可被法院支持的本金与利息标准,不提出超额诉求,降低诉讼不被支持的风险。立案阶段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后续债权能够顺利执行。
庭审阶段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代理律师完整、清晰向法庭出示全套证据,逐一论证双方事实合作关系、被告欠款事实、还款承诺效力以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依据,完整还原案件事实,充分向法官阐述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作款项 86400 元;
- 判令被告以 864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5 日起按照年利率 3.65% 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 本案案件受理费 1969 元、财产保全费 884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判决理由
法院经核查全部证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原、被告成立事实合作关系;被告聊天记录中自愿确认欠款并承诺分期还款,属于合法有效的债务确认,应当依约履行返还义务;结合双方沟通还款的时间节点,认定 2023 年 1 月 5 日为合理利息起算时间,按年利率 3.65% 计算资金占用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因被告违约引发本次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应由违约方被告承担。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