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劳动争议案件,往往不止一场“战斗”。仲裁赢了,不代表纠纷结束了——公司不服,依然可以将员工再度拖入诉讼程序。面对这样的情况,如何快速、稳妥地拿到结果,是每一位员工最关心的问题。
近日,北京吴中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成功以调解方式结案。对方公司同意向员工支付调解款,并约定违约金条款为履约上“双保险”。
一、案情简介
本案源于一起劳动争议。
2023年,袁XX入职北京某艺术公司。
2026年,袁XX与该公司产生纠纷,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了合理裁决。
然而,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面对公司的起诉,袁XX委托吴中律师团队作为诉讼代理人,全面介入本案的应对工作。
二、律师观点
接受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第一时间调取并审阅了仲裁阶段全部材料,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作出以下专业判断:
(一)案件具备调解基础
经吴中律师团队分析,双方在核心事实层面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性矛盾,主要分歧集中在支付金额、履行方式及履行期限等具体执行层面。这意味着,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具有现实可行性。
(二)调解对员工更有利
吴中律师团队全面了解案情后,发现如果坚持走完完整的诉讼程序,不仅时间成本高,还存在结果不确定的风险。相比之下,调解可以让袁XX在相对较短时间内拿到确定的款项,避免诉讼拉锯带来的精力和经济负担。
(三)必须设置履约保障条款
调解不是“一调了之”。为防止公司拖延或拒不履行,吴中律师团队在谈判中明确提出:必须在调解协议中设置违约金条款。一旦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袁XX有权主张额外违约金,形成有效制约。
基于以上判断,吴中律师团队确定了“以调为主、争取保障”的诉讼策略,积极与法院及对方沟通,推动调解进程。
三、案件结果
在吴中律师团队的全力推动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约定:公司需在指定日期前向袁XX(我方当事人)足额支付调解款 360000元;若未按期足额付款,需额外支付违约金54000元,双方就本次劳动争议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由起诉方自行承担。目前调解书已生效,袁XX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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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