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保全人:潘X,女,1XXX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盐县。
委托代理人:李斌,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青海某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XX。
法定代表人:姚X,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卢X,男,1XXX年X月1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盐县。
申请保全人潘X与被保全人青海某有限公司、卢X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X)青0122民初XXX号民事裁定书,于202X年X月10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青海某有限公司、卢X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额度冻结21X11X.XX元,实际冻结2X112.XX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