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钟X、潘X诉李X民间借贷纠纷案
——跨越十余年的三笔借款,通过调解实现债权分期确认与加速到期保障
【案情过程】
原告:钟X(女)、潘X(女,系钟X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灿豪律师及实习人员。
被告:李X(男)。
被告通过原告钟X向其母亲潘X借款,先后向潘X出具三张借据,确认分别于三个不同时间点向潘X借款共计十九万五千元。两原告向被告追讨借款未果,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则辩称希望可以分期还款。
【审批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应向两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十九万五千元及截至特定基准日的利息九万元,共计二十八万五千元,被告分期还款;
二、若被告未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两原告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并计付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基准日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三点四计算),且被告还需向两原告支付律师费九千元;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并于首期利息支付日支付给原告。
双方一致同意协议经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亮点】
本金与利息分离的分期履行安排:调解协议创造性地将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期限错开——本金分七期在三年内偿还,利息则按月支付,既减轻了债务人前期的集中还款压力,又保障了债权人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体现了对双方利益平衡的精准把握。
“加速到期”条款的有效设置:协议约定“任意一期逾期,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未付款项”,该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为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效防止了债务人“选择性违约”的风险。
律师费转付条款的明确约定:调解协议明确约定了债务人违约情形下需另行支付律师费九千元,将维权成本纳入债务人违约责任的范畴,提升了债权人对违约行为的追责能力。
【办案心得】
(一)全权代理赋能的专业性保障
本案为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模式,主办律师徐灿豪与团队律师崔XX协同办理。由专业人士全权处理诉讼事务,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法律焦点和程序进程,避免了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
(二)证据组织的系统性与扎实性
本案涉及三笔跨越多年的借款,时间跨度长、证据分散。承办律师徐灿豪在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了三张借据的签署时间、金额、利息约定等核心要素,确保每一笔借款的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事实均有证据支撑,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链条的闭合性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和结果。
(三)“以调促和、协议优先”的务实策略
本案债务人已明确表达了分期还款的意愿,但并无一次性履约能力。承办律师徐灿豪在研判案情后,优先选择调解路径,指导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相较于判决后可能面临的执行难问题,调解协议能够以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锁定债权金额和还款计划,为债权人争取到了确定性的预期利益。
(四)调解条款“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前瞻性设计
承办律师徐灿豪在调解协议的设计上展现出前瞻性考量:不仅确认了本息金额和还款节奏,更重要的是在违约条款中嵌入了“加速到期”“律师费转付”等强制执行保障机制。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违约,原告无需另行起诉即可以调解书为依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极大缩短了权利救济的时间成本。这一条款设计的专业性和预见性,是本案律师价值最核心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