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CX与被告HX系朋友关系,2024年至2025年期间,HX多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CX借款。截至2025年3月4日,双方经结算确认HX尚欠CX40000元,HX向CX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25年3月31日前归还借款,并约定利息及CX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由HX承担。借款到期后,CX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HX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
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委派平阳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确认HX尚欠CX借款40000元及律师费5000元,借款本金分20期偿还(每月2000元),律师费于最后一期支付。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1. 借款本金金额及利息计算标准是否合法有据;2. 原告主张的律师费5000元是否应予支持;3. 还款方式及期限应如何确定。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以调解方式锁定债务金额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保障债权实现。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通过欠条等证据明确借款事实及利息、律师费约定,在诉讼中推动双方就分期还款方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设置了“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即HX任一期未按约履行,CX有权就借款40000元、律师费5000元及逾期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有效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实现。
四、 律所策略价值与作用
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策略核心为“以调解定分期、以加速到期促履约”。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促成被告确认债务并分21期偿还,同时以加速到期条款约束被告按期履约,确保原告债权落袋为安。
五、 案件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
HX确认尚欠CX借款40000元及律师费5000元,借款本金自2026年6月起至2028年1月止每月28日前支付2000元(共20期),律师费5000元于2028年2月28日前支付;
若HX未按约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CX有权就借款40000元、律师费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22日起按LPR计算)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HX负担。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通过“法院委派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的典型案例。调解协议通过“分期履行+违约加速到期”的双重机制,既给予债务人合理的还款缓冲期,又为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约保障。该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以调解方式实现小额债权清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