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介绍卖淫罪刑事案件。2024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JX(宋卓彬律师代理)等人利用某短视频社交平台及多款即时通讯软件招揽嫖客,并通过某加密通讯软件与同案人员GX、K某等人(均已判决)结伙,介绍F某某、JX某等卖淫人员在杭州市余杭区多个公寓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分成获利。其间,JX个人非法获利至少8000余元。
另查明,JX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12月31日被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5年1月11日起至2027年7月10日止),并处罚金四万元。本案犯罪行为发生于前罪判决宣告之前,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的漏罪。
宋卓彬律师担任JX辩护人,提出J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本案犯罪事实在前罪判决宣告前即已立案侦查,本罪未与前罪一并审判非因JX原因造成,JX仅起辅助作用、非法获利金额较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辩护意见,提请从宽处理。法院经审理认定JX认罪认罚且退缴违法所得,判决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万二千元。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1. JX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如何适用数罪并罚;2. 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认定,包括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以及JX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缓刑期间漏罪并罚的量刑规则。宋卓彬律师代理被告人JX,在案件事实清楚、罪名无争议的情况下,将辩护重心置于量刑辩护:协助JX在侦查阶段即全额退缴违法所得8470元,夯实认罪悔罪的态度基础;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持续强化“坦白+认罪认罚”的双重从宽情节,反复向法庭强调JX在前罪中已预缴四万元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本案系漏罪合并审理等事实。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JX从轻处罚,在数罪并罚框架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刑期自2024年10月11日起算,至2028年2月7日止,与其他同案犯相比量刑适当,实现了辩护预期目标。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宋卓彬律师代理被告人JX,策略核心为“以认罪认罚夯定量刑基础、以全额退赃展现悔罪态度、以缓刑漏罪规则争取并罚最优化”。通过全面梳理JX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特殊情节,精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在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框架内争取到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期折抵计算,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撤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对JX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
JX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罚金四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二千元;
JX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84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其余同案犯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部分适用缓刑。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辩护律师精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数罪并罚规则实现有效辩护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该案对刑事辩护中缓刑漏罪案件的处理及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