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猥亵儿童罪刑事案件。被告人FX(2007年10月出生,作案时17岁)于2025年3月通过参加培训班活动结识被害人JX(2012年6月出生,时年12周岁),并发展为“恋爱关系”,活动期间通过自我介绍已知晓被害人未满14周岁。2025年5月24日及8月9日,FX两次在某中学教室及某小区负一楼等地,以亲吻胸部、手摸隐私部位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2025年8月13日,F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以猥亵儿童罪对FX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宋卓彬律师担任FX辩护人,提出F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归案后认罪认罚、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再犯风险低等辩护意见,提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定FX构成猥亵儿童罪,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认定,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以及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精准运用未成年人犯罪法定从轻情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争取缓刑。宋卓彬律师代理被告人FX,在案件事实清楚、罪名无争议的情况下,将辩护重心置于量刑辩护:协助FX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夯实认罪悔罪的态度基础;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犯罪+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多重从宽情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F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现了“监禁刑向非监禁刑转化”的辩护目标。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宋卓彬律师代理被告人FX,策略核心为“以未成年人犯罪法定从轻夯基、以认罪认罚与赔偿谅解争取缓刑”。通过协助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在法定从轻情节基础上,成功争取缓刑适用,使未成年人免受监禁刑罚,实现了刑事辩护的实质性突破。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被告人F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未成年人猥亵儿童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精准运用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规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缓刑。该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辩护中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与有效运用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