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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XX与赵X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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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张韩灵律师 在线
江西九疆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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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韩灵律师的核心价值集中体现为:通过精巧的条款设计实现了核心债权全部保全的预期目标,充分彰显了律师在调解谈判中以法律技术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详情

(一)案件基本事实

某年某月,原告与被告在网上相识,而后被告以发现红利风口、需资金周转等为由向原告借款若干元,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支付若干元,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若干元借条。后被告又以“要加入会员”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若干元,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支付若干元,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若干元借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拒不还款。

(二)各方争议焦点

原告诉称: 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若干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剩余本金若干元为基数,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欠原告借款若干元属实,但另一笔若干元款项系原告自愿赠与,不应作为借款。因经济困难,希望免除利息并同意分期还款,愿每月至少还款若干元,并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全部还清。

处理结果:

调解协议内容

一、被告欠原告借款若干元,自某年某月起,每月某日前至少向原告还款若干元,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全部还清;

二、被告若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则需向原告支付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一定比例计算的利息,且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若干元、保全费若干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愿承担;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总结

(一)裁判要旨

调解中对争议事实的灵活处理:本案中,双方对其中一笔款项的性质(借款或赠与)存在争议。通过调解,双方搁置争议,以确认剩余借款本金的方式进行“一揽子”解决,体现了调解在处理事实争议中的灵活优势。

分期还款与加速到期条款的适用:在经济困难的债务人确有还款意愿但缺乏一次性清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约定期限内分期还款并设置加速到期条款(任一期违约则全部剩余款项到期),可兼顾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与债权人的权益保障。

宽限期条款的设计:约定“每月至少还款若干元”而非“每月固定还款若干元”,给予债务人一定的灵活性,体现了调解中的人文关怀和务实精神。

(二)典型意义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的典型案例。双方对借款金额存在争议(被告抗辩其中一笔系赠与而非借款),被告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通过调解,双方搁置争议、就核心借款达成长期分期还款方案,并设置利息的“附条件生效”条款——被告按期还款则免息,违约则恢复计息,既给予债务人还款宽限期,又为债权人保留了利息主张的权利。本案充分体现了调解在事实争议不大但履行能力不足的借贷纠纷中独特的制度优势——以时间换空间、以灵活换履行。

(三)张韩灵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

张韩灵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在对方经济困难、对款项性质存在争议的不利条件下,以灵活的分期还款和附条件利息条款设计实现债权最大化回收的专业实务能力:

其一,在款项性质存疑时灵活让步,以战略性放弃换核心债权确认。 双方争议焦点之一为被告抗辩称某笔款项系赠与而非借款。张韩灵律师通过对证据证明力的客观评估,选择在调解中对这笔款项作出让步,放弃对该部分的争议,但以此换取被告对核心借款的确认与分期还款承诺。这一策略性妥协的明智之处在于:与其在审理中承担举证风险并可能完全败诉,不如以较小让步换取更大债权的司法确认,使核心债权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其二,设计附条件的利息条款——按期还款免息、违约恢复计息,兼顾激励与约束。 调解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利息条款极具精巧性:被告按期还款则无须支付任何利息(相当于无息分期),但若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则须支付自借款到期次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一定比例计算的利息。这一“胡XX加大棒”的设计既为经济困难的被告提供了按期还款的强烈激励(免息利益巨大),又在违约时为原告保留了完整的利息追索权利,实现了激励与约束的有效统一。

其三,设置最低还款额与最终清偿期限,平衡灵活性与确定性。 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每月某日前至少还款若干元”并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全部还清。最低还款额的设置给予被告因应每月实际经济状况的灵活性,而最终清偿期限则为原告提供了明确的债权实现预期——即使每月还款金额存在波动,只要满足最低标准和最终期限,债权即能全额回收。

其四,以加速到期条款构筑债权安全底线。 被告违约时,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利息条款自动激活。这一安排在被告长期分期还款(约数年)的过程中,为原告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一旦被告出现任何一期违约,原告无须等待所有还款期届满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本息,极大降低了长期分期还款的信用风险。

其五,在诉讼成本承担上为当事人争取灵活空间。 案件受理费若干元、保全费若干元由原告自愿承担。考虑到调解总额及分期方案已保障核心债权的实现,张韩灵律师通过对诉讼成本的适当让步,推动了调解的最终达成,体现了在综合利益评估基础上进行务实妥协的职业智慧。

综上,张韩灵律师的核心价值集中体现为:在对方经济困难、款项性质存疑的复杂局面下,以证据力量评估为基础作出战略性让步以锁定核心债权,以分期还款方案兼顾债务人能力与债权人回收,以附条件利息条款实现激励与约束的统一,以加速到期条款构筑长期履行的安全底线——使一笔金额较大、对方经济状况不佳的民间借贷纠纷,通过精巧的条款设计实现了核心债权全部保全的预期目标,充分彰显了律师在调解谈判中以法律技术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专业价值。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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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韩灵,本科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英国斯旺西大学,海商法专业,曾在九江中大型建筑工程公司任职法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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