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挂靠工程设备租赁欠款案,公章鉴定抗辩,总包企业不承担付款责任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巩雪律师 在线
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法院采信司法鉴定结论与全套抗辩证据,认定原告实际与第三方挂靠管业公司建立设备租赁法律关系,我方总包企业并非合同相对人,无需承担任何工程款清偿责任。判决驳回原告针对我方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仅判令实际挂靠第三方支付剩余数万工程款及对应利息,我方企业成功剥离大额工程欠款债务风险。

案件详情

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裁判年份 2017 年
代理律师:巩雪,辽宁XX
委托方:市政总包企业(被告)

案件详情

某岩土工程公司起诉市政总包单位,主张双方签订钢板桩打拔、设备租赁合同,完成数万金额施工项目,诉请总包单位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原告诉称合同加盖我方企业公章,签字人员为公司工作人员,总包单位应当承担全部付款义务。

我方市政企业委托巩雪律师一审应诉。巩律师制定整套抗辩策略:第一,向法院提交公安公章备案、收缴证明,申请印章真伪司法鉴定;第二,整理总包与第三方管业公司的内部挂靠协议,证明案涉排水工程全部施工、结算事务均由挂靠企业独立负责;第三,梳理全部结算单据、收款凭证,证实原告全程仅与挂靠企业财务人员对账、收款,从未与我方总包单位发生资金往来;第四,庭审运用合同相对性原则,论证案涉合同签字人员不属于我方在职员工,虚假公章不产生合同约束力,实际交易相对人为第三方挂靠公司,我方无付款义务。经司法鉴定,案涉合同印章与企业公安备案公章并非同一枚印章,关键抗辩事实得到专业鉴定佐证。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司法鉴定结论与全套抗辩证据,认定原告实际与第三方挂靠管业公司建立设备租赁法律关系,我方总包企业并非合同相对人,无需承担任何工程款清偿责任。判决驳回原告针对我方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仅判令实际挂靠第三方支付剩余数万工程款及对应利息,我方企业成功剥离大额工程欠款债务风险。

律师价值

1. 精通建设工程挂靠、设备租赁类商事纠纷,清晰区分总包单位与实际施工方的债权债务边界;

2. 巧用公章司法鉴定作为核心抗辩突破口,从合同成立根源否定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

3. 系统整理挂靠协议、历年对账、资金收付凭证,形成闭环抗辩证据链;

4. 熟练运用合同相对性法律规则,完整论证我方无签约、无履约、无付款义务;

5. 长期为建筑、市政企业处理工程欠款应诉案件,帮助企业剥离无关挂靠债务。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工程挂靠引发设备、材料租赁欠款,总包单位被起诉;涉案合同公章存疑、签字人员非企业员工;需要区分总包与实际施工人的责任边界,建筑工程合同一审应诉均可咨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巩雪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巩雪律师?
5.0分热情执业:9年
巩雪律师
12102201****4001 执业认证
  • 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117号
巩雪,现执业于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是一名实战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严谨细致的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巩雪律师深耕各类民商事及刑...
  • 130 5055 9337
  • 1305055933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