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某木业商行长期供应管材XX配件,2023 年与自然人买方发生供货往来,经对账确认尚欠货款 98485.90 元。买方辩称自身系第三方建筑公司雇员,采购行为属职务行为,货款应由企业承担,商行催收无果后委托王健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健律师梳理全部微信对账记录、签字对账单、供货沟通记录,锁定核心事实:全部供货、对账行为发生时,买方所称第三方建筑公司尚未注册成立,不存在委托采购基础;交易全程均为买方个人对接、签字确认欠款,事后才单方披露企业信息。庭审中,律师提交完整证据链,反驳买方职务行为抗辩意见,法院追加涉事建筑公司为第三人,该企业拒不到庭应诉,律师进一步论证原告有权选择实际交易相对方主张债权。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王健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自然人买方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98485.90 元,同时按一年期 LPR1.5 倍承担自起诉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案件诉讼费由买方全额承担。
四、办案心得
1. 买卖交易务必留存完整微信对账、签字单据,区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时间节点;
2. 若交易相对方事后甩锅给第三方企业,重点核查企业成立时间,否定委托代理关系;
3. 债权人可自主选择实际对接签约的个人主张债权,维权路径灵活。
五、适用场景
建材、XX、XXX等个体商户,与个人对接供货后对方主张系公司采购、拒绝个人担责的货款拖欠纠纷。
六、服务指引
商户遭遇货款拖欠,可携带聊天记录、送货单、对账单咨询王健律师,律师可协助固定证据、提起诉讼,主张本金、逾期利息,全程代理庭审、催收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