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某线缆供货企业向本地建设工程企业供应电线材料,双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按月结算、供方逾期未结算视为放弃债权,货款需经对方内部主管复核、法定代表人签字方为最终结算。供货方完成供货并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后,建设企业仅支付部分货款,以无书面结算单、供方未主动完成内部结算流程、债权已自动灭失为由拒付剩余货款。供货方委托王健律师团队起诉,主张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二、办案经过
1. 梳理全部交易证据:买卖合同、送货签收单据、微信确认材料员身份聊天记录、增值税发票、对方付款流水,固定完整供货事实;
2. 针对被告核心抗辩点制定代理思路:对方所称内部复核签字仅为企业内部审批流程,不能对抗外部供货债权;原告开具发票且对方收票无异议,足以证明双方已完成结算;合同 “逾期结算放弃债权” 条款不能单方免除买方付款义务;
3. 庭审中完整举证质证,清晰论证送货签收人员系被告授权人员,供货金额真实无误,逾期付款利息主张符合合同及民法典规定。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建设企业七日内向我方当事人付清全部剩余货款,并以欠付货款为基数,自发票开具次日起按 LPR 标准支付逾期利息;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四、办案心得
建设工程类买卖合同常设置复杂内部结算条款,买方极易以此拒付货款。实务中不能仅看纸面结算流程,发票签收、实际收货、工作人员确认记录均能佐证结算完成,内部审批不能对抗对外付款义务;交易过程中务必留存送货、沟通、开票、收款完整凭证,便于诉讼举证。
五、适用场景
建材、线缆、设备等工程材料供货产生货款拖欠;买方以内部未完成结算、供方未办结算手续拒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
六、服务指引
企业供货交易建议留存完整签收单据、书面沟通记录,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遇买方拖欠货款,可委托律师固定证据、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一次性追回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