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山东省某县人民法院
2. 判决时间:2023年8月
3. 代理律师:刘月刚,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4. 代理身份:本案第二被告人
二、案件详情
本案系跨境网络开设赌场重大刑事案件,涉案赌博平台设立、运营主体为境外菲律宾赌博公司,平台上线多款网络赌博软件,赌客可通过平台代理、银行卡转账方式充值参与赌博,涉案人员参与平台运营并按比例分得平台利润。
两名被告人均为福建籍男子,其中同案第一被告人自2017年3月至2021年10月在该境外赌博公司任职,负责平台线上财务、客服管理工作,任职期间涉案赌资金额超5138万元;我方当事人自2019年初至2021年9月入职同一赌博公司,核心工作为对外推广赌博平台、发展国内赌客客源,二人同属平台管理人员,参与利润分成。
经司法核查,我方当事人在职期间平台总流水高达3180万余元,个人违法所得合计700万元。2022年7月我方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批准逮捕,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2023年1月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认定二人属情节严重,建议法院从重量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因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一次,法院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全案证据包含抓获经过、银行流水、证人证言、搜查辨认笔录、平台资金电子数据等,完整印证涉案赌资规模、人员分工、获利金额等全部犯罪事实。
三、我方辩护诉讼请求
接受我方当事人委托后,辩护人结合卷宗证据、当事人实际行为、涉案情节制定完整辩护方案,向法庭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 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仅负责客户推广引流,不参与平台搭建、资金管控、后台运营,属于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2. 当事人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稳定供述任职时间、推广模式、获利明细,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
3. 当事人全程自愿认罪认罚,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愿意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足额缴纳罚金,具备多重酌定从宽情节。
4. 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其主动放弃境外工作、自行脱离犯罪团伙回国,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低。
5. 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承担家庭主要抚养责任,请求法院综合考量家庭情况从轻处理。
6. 当事人已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涉案款项,结合社区矫正评估,对其适用缓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四、案件判决结果
1. 刑事主刑与附加刑:被告人我方当事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已全额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 涉案财产处置:当事人分两笔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合计700万元,公安机关扣押XXX元、法院收缴XXX元,全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银行卡6张依法处置,扣押宝马轿车予以返还。
3. 辩护意见采信情况:法庭采纳辩护人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主动脱离犯罪集团等全部核心辩护观点;仅以家庭困难与定罪量刑无直接关联为由,未采纳该项辩护意见。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确认适用社区矫正无社会风险,最终对当事人宣告缓刑。
4. 同案处理:同案第一被告人同样获三年有期徒刑、五年缓刑的判决结果。
五、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案件,涉案赌资三千余万元、个人违法所得高达700万元,依照刑法及司法解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基准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已被逮捕羁押,案件辩护难度极大。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完整阅卷,梳理上万条银行流水、平台电子数据,区分主从犯行为边界,论证当事人仅从事推广引流,无平台核心控制权,夯实从犯法定减轻情节。同时多次会见当事人,释X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法律价值,指导当事人筹措资金,分批次全额上缴700万元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
辩护人同步对接社区矫正部门,提交当事人日常表现、家庭情况材料,配合完成社会调查评估,证明其具备缓刑适用条件。庭审中围绕从犯、坦白、全额退赃、主动脱离犯罪组织、初犯等要点逐一举证说理,完整回应公诉机关指控。
法院最终采纳我方绝大多数辩护意见,突破五年以上量刑区间,对当事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五年缓刑,当事人解除羁押回家,无需实际服刑,最大限度降低巨额涉案金额带来的刑罚后果,完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律师价值
本案涉案赌资三千余万、违法所得700万,法定量刑五年以上。律师精准区分主从地位,固定坦白、主动脱离团伙等从轻情节,指导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推动社区矫正评估落地。庭审充分论证缓刑适用条件,核心辩护意见全部采信,当事人获缓刑免于实刑羁押,实现大幅减轻处罚的辩护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