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物业纠纷律师李明峰|代理物业维权,成功追回物业费石家庄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李明峰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 原告:某某物业服务分公司
- 被告:某某公寓业主
-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峰律师
- 案件背景:原告受地产企业委托为商业公寓项目提供物业服务,被告购置两套公寓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公寓物业费 3.5 元 /㎡/ 月,空置房屋需全额缴纳物业费,费用按年度预交。被告长期拖欠 2023 年至 2025 年物业费,原告多次发书面通知、律师函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合同无效、收费违规、房屋空置应减免、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等多重抗辩理由,拒绝全额支付物业费。
二、办案经过
当事人委托李明律师处理本次物业费追偿纠纷后,李明峰律师第一时间全面归集全套案件证据材料,完整调取地产总物业合同、原被告单独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房屋交付文书、小区日常安保、消防巡检等物业服务留存影像、多轮书面催缴凭证、律师催告函、房屋面积核算单据等全部材料,搭建完整证据链条。针对被告当庭提出的全部抗辩观点,律师逐一对应法律条文展开反驳:针对 “分公司无诉讼主体资格” 抗辩,结合公司法、民诉法相关规定,举证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起诉资格;针对合同无效、收费超标、空置房减免、服务不达标等主张,逐一出示合同原件、持续服务记录,指出被告无任何有效证据支撑自身抗辩。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条理清晰,精准核算欠费总金额,同时区分装修押金与物业费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押金争议双方可另行协商,不影响本案物业费主张,完整、充分维护原告合法债权,有力驳斥被告全部不成立抗辩。
三、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 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费 。
- 驳回原告主张逾期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 本案诉讼费用按原被告责任比例分担。
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
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长期持续提供小区基础物业服务,被告作为业主应当依约足额缴费;被告各项抗辩均无有效证据佐证,合同明确约定空置公寓全额计费,故减免诉求不予支持。裁判适用《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九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举证责任规则,综合双方履约情况未支持违约金诉求。
律师价值
李明峰律师深耕石家庄物业维权案件,全面固定全套服务、催缴证据,逐条击破对方多重抗辩,顺利为物业公司追回全部拖欠物业费。本地搜索石家庄XX推荐可快速找到李明峰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