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调解文书出具时间:2024年9月18日
代理身份:被告(女方)
承办律师:谢涛
所属律所: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原、被告二人婚后生育一名婚生子,长期共同生活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男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房产、车辆并处理子女抚养权事宜。
接受女方委托后,本所律师梳理案件核心诉求痛点:女方希望争取稳定、公平的子女陪伴时间,拒绝单方承担全部抚养开支;合理分割夫妻名下两套车辆;取得足额经济补偿;同时设置约束条款,避免对方无故阻挠孩子交接探视。
本案涉及多项复杂分割事项:房产、两台车辆、子女长期抚养方案、教育医疗费用分摊、节假日探视安排、违约惩戒规则、经济补偿支付等多维度争议。双方初期分歧巨大,男方不愿让出孩子长期陪伴时间,仅同意少量补偿,且对课外培训、寒暑假、春节陪伴分配方案拒不协商。
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组织调解工作。我方律师全程参与多轮调解沟通,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向承办法官、对方代理人逐层释明女方抚养诉求的合理性,逐项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补偿款项全部细节,逐步缩小双方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完整调解方案。
三、我方(被告女方)核心诉求
1. 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采用年度轮换单双月轮流抚养模式,春节、寒暑假陪伴时间公平分配;
2. 双方互不支付月度基础抚养费,大额教育、医疗支出平均分摊,课外培训费用划分清晰权责;
3. 设置违约惩罚条款,若一方多次阻挠子女交接,丧失直接抚养权并按月支付抚养费;
4. 保障女方日常每周探视权利;
5. 合理分割夫妻名下两台车辆,女方取得一台车辆所有权;
6. 判令男方支付足额经济补偿款150000元;
7. 个人存款、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厘清共同债务,诉讼费由男方承担。
四、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全部自愿签署协议,条款经法院确认具备强制法律效力,核心约定内容如下:
1.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子实行单双月年度轮换轮流抚养,春节陪伴时间逐年互换,遇考试、就医可协商调整交接时间;
3. 抚养期间各自承担生活费,教育、医疗支出双方各承担一半,课外培训费用设置三项分摊上限,超额支出由提议方独自承担;
4. 一方无故阻挠子女交接超过3次或累计10天,丧失抚养权并按月支付对应标准抚养费;非抚养方每周享有一次探视权;
5. 房产、一台轿车归男方所有,对应贷款由男方独自偿还;另一台轿车归女方所有;
6. 双方个人存款、私人物品归各自所有,无其他共同财产、债务争议;
7. 男方需在调解书送达3日内向女方支付经济补偿款150000元;
8. 案件减半诉讼费100元,全部由男方承担。
若男方未按期支付补偿款,女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财产、抚养权相关约定均具备司法强制保障。
五、案件总结
本案难点在于子女抚养方案、财产分割、经济补偿三大板块分歧严重,普通单方抚养权方案难以平衡女方陪伴子女的需求,财产分割上男方存在明显让步抵触情绪。
接受委托后,律师优先以未成年人权益为核心设计创新轮流抚养方案,细化月度轮换、春节假期、考试就医特殊调整规则,增设违约惩戒条款,从制度层面保障女方稳定接触子女的权利;针对财产分割,厘清房产、两台车辆贷款归属,为当事人争取独立车辆所有权;在经济补偿环节,多轮协商谈判,最终敲定15万元足额补偿款项。
调解过程中,我方持续向法庭及对方阐述女方多年家庭付出,梳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全部细节,逐条敲定书面调解条款,杜绝后续二次纠纷隐患。最终达成的调解方案完全覆盖女方全部核心诉求,既平稳解除婚姻关系,又实现子女公平陪伴、合理财产分割、足额经济补偿多重目标,以调解方式温和化解婚姻矛盾,避免庭审对抗对孩子造成心理影响,所有条款均由法院司法确认,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彻底解决当事人后顾之忧。
六、律师价值
围绕女方诉求定制年度轮换轮流抚养方案,增设违约保障条款,平衡亲子陪伴权益。多轮调解谈判,为当事人争取独立车辆所有权与15万元经济补偿,细化教育医疗、课外培训费用分摊规则。一次性厘清房产、车辆、债务分割,出具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调解文书,温和化解婚姻纠纷,全方位保障女方财产与子女抚养权益。
